胡水清律师,现任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主任,毕业于北大法学院,学士学位,理论功底扎实,执业14年。2015、2017年度被义乌市律协评为“义乌优秀律师”。2017年至今担任浙江法学会浙藉法学家研究会理事。201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胡水清律师
电话号码:13750941927
手机号码:13957908326
邮箱地址:510027038@qq.com
执业证号:13307200711843548
执业律所: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义乌市县前街100—108号
案情简介
A与B是夫妻,C是A父亲,D是A胞兄。某年C喜获彩票一等奖巨额奖金。欣喜之下,C将相同金额的部分奖金分别赠与A和D。时至去年,因为A投资亏损、购房买车等原因,获赠奖金已经所剩无几。同时B发现A出轨事实,矛盾不可调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双方已到起诉离婚的地步。A方要求B归还房产份额及部分花费,遭B拒绝。C遂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A、B起诉至法院。
办案经过和结果
B接到传票后,经过网上咨询对比最终委托胡水清律师代理本案。
第一次庭审中,C提交法庭由A亲笔书写的借条一份并辩称:给D的没有借条是赠与,因为D本分上进;给A的有借条,是借款。当庭,A亦对借款事实、金额、时间全盘承认,并表示愿意偿还。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,胡律师抓住A陈述中的一处关键错误并在庭审中固定。
事后经胡律师一再催促、指导,B补充提交其手机中与A错误陈述截然相反的证据,用以证明借条的形成过程B不知晓、不在场。
经过第二次开庭,最终判决:一、A承担所诉债务全额的清偿责任;二、B对部分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(因该部分金额系由A的银行帐户转帐至B的银行帐户后使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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